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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467
2021-02-25

处理的法律依据

艺术。根据一般数据保护条例 6(1)(a) 的规定,我公司必须就特定的处理目的征得同意。 如果为了执行以数据主体为订约一方的合同,必须处理个人数据,例如为交付货物或提供其他服务所必需的,艺术。适用 DSGVO 第 6(1)(b) 条。 这同样适用于在签订合同之前采取必要的数据处理操作;例如在对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有疑问时。 如果我们公司的法律义务需要处理个人数据,例如为履行税务义务,则根据 Art. DSGVO 6(1)(c)。

在极少数情况下,为保护数据主体或其他自然人的切身利益,可能有必要处理个人数据。 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我们公司的一名来访者负了伤,并且必须将其姓名、年龄、健康保险信息或其他重要信息告知给医生、医院或其他第三方。 此种情况按照DSGVO 6(1)(d)。 最终,加工操作可以基于艺术。 DSGVO 6(1)(f)。 上述法律依据以外的处理,以控制者或者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为前提的,数据主体的利益或基本权利和自由要求对个人数据进行保护。 这种加工操作是被欧洲议会特别允许的。 在这方面,如果数据主体是控制者的委托人,则可推定为一种合法利益(DSGVO 说明第 47 条第 2 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