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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625
2021-02-25

分包商

5.1
如果分包商已向发包人书面书面保证其将遵守本工程设计协议项下的承包厂义务,则承包商有权委托分包商履行其义务。 承包商应特别要求分包商,即委托人也能够对分包商直接行使其在本设计中的第 7 条中的控制权。 根据本第 5 条,负责个人数据处理的人员,如果与承包商没有合同约束,而是根据本数据处理协议第 3.1 条有可证明的义务,则被视为分包商。

5.2
承包商应将与分包商的参与或更换有关的任何变更计划通知客户,并为客户提供就此类变更提出异议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