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火设计配置对话框中,您可以对杆件和面的防火设计("高温设计")进行基本设置。在此确定对象必须耐火多长时间,以及截面或面的哪些侧边受火。
设计配置的概念在 木结构设计 章节中有说明。防火设计配置也与您在木结构设计的模型基础数据中设定的 规范 相匹配。
杆件
在杆件选项卡中,您可以对杆件和杆件集的防火设计进行设置。
所需的防火持续时间 / 作用持续时间
确定杆件必须耐火多长时间,即火的作用持续多长时间。某些规范提供了典型要求的选项,您也可以自定义火灾持续时间。
火的作用
通过复选框,您可以控制截面的哪些侧边受火。
由火灾持续时间和截面受火范围导致的炭化会形成剩余截面,设计验算即根据相应规范在该剩余截面上进行。
面
在面选项卡中,您可以对面的防火设计进行设置。
防火设计设置
确定面必须耐火多长时间,即火的作用持续多长时间。按照 EN 1995-1-2 [1] 进行设计时,您可以指定火灾发生在墙上还是楼板上,以及正交胶合木各层之间是否采用耐热胶合。采用耐热胶合时,炭化呈线性发展;若胶合不耐热,则假定炭化呈阶梯状发展。
按照 CSA O86 [2] B.4.6 对正交胶合木构件进行设计时,对于以下情况可以采用特定的炭化速率:
- 平面构件,如墙体或楼板
- 由 ANSI/APA PRG 320(2018年之前)早期版本标准生产材料制成的构件
- 其他构件,如梁或过梁
'用户自定义的零强度层厚度' 选项可通过无强度的层来减小截面,以考虑炭化区域以外受热木材的强度折减。
'忽略受火削减层的厚度' 定义了设计时层的最小厚度:只有当层在炭化后的剩余厚度大于给定值时,该层才会被计入。较薄的剩余层不予考虑。
火的作用
指定面的哪一侧(或多侧)受火。面的'顶面 (-z)' 为面的负侧面(即与局部 z 轴相反的一侧),'底面 (+z)' 为面的正侧面。
通过复选框'初始状态下从顶部/底部受保护',您可以指定面是否通过特定措施(例如石膏板防火覆面)免受火的作用。若是,则需输入诸如防火覆面的失效时间等参数。该参数表示从何时起火的作用对面生效。
规范参数
规范参数选项卡用于管理规范相关参数。
在此您可以检查并调整炭化速率、系数或调整因子。
火灾设计状况
进行防火设计时,设计端必须选择名称为火灾的设计状况类型或极限状态类型。否则不会进行高温设计!因此,请在 设计状况 表中指定合适的类型。
如果您在 RFEM 对话框 荷载工况和组合 中已创建了火灾设计状况,则类型会自动预设为相应值。